1.前言
區以下(簡稱基層)水利主管部門組織建設的工程多以小型為主,諸如:電灌站、小農水護岸、倒虹吸、渠系、堤防建設等,參與建設的各方資質較低或根本無資質,許多工程由村或農民自營,工程質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視,其做法多數欠妥。雖然這類工程單項規模小,但總體數量多,我們也不可忽視其質量。
水利工程質量是對水利工程“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安全”是指工程滿足運行穩定,“適用”是指工程滿足使用功能,“經濟”是指工程投入的費用較少,“美觀”是指工程形象符合美學要求。
2.國家的有關規定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管理,控制工程質量、工期、造價,提高經濟效益,國家自八十年代中期起,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大中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已顯示出較強的優越性和生命力,| 2.1.工程建設質量分工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
2.2.注重科技進步和質量管理有關工程建設的單位都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
2.3.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制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地方小型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3.基層水利常見的問題
基層水利部門是實施小型水利工程的主體,肩負的任務既虛又實,常見存在的問題有:
3.1.技術力量單薄業務水平偏低設計或監理工作多由縣(區)級以上相應單位負責,基層水利人員從思想上有了靠山并產生了惰性,致使整體技術水平徘徊不前,有的還出現下降趨勢。
另一方面,基層水利技術人員從事上傳下達等事物性工作較多,沒有或很少有時間進行深造,技術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層次的實踐經驗,難于承擔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3.2.技術資質不具備、多種職能融一身設計單位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監理單位依照核定的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的監理任務。
基層水利部門管理范圍窄、級別低、直接面向農村,其職能不單純是行政管理,技術服務也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兼有設計、監理、施工、政府監督等多種職能,但一般不具備相應資質。
3.3.設計施工不規范因陋就簡意識濃小型水利工程立項很少組織可行性論證,工程建設常常不合理或不規范。國家或水利部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但很多水利基層單位和個人并沒有掌握并付諸實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辦公助為主,建設資金較為緊張,存在能省則省、因陋就簡的意識。
基層水利技術人員由于缺乏足夠的建筑學知識和藝術訓練,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藝術和美觀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給人們的印象是粗老笨重。
3.4.監控措施不完善檢測手段太落后多數基層水利部門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也沒有行之有效的質量監控措施,有的甚至從思想意識上就根本沒有這根弦,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也就在所難免了。
對小型工程施工質量的監控多停留在目測上,憑直觀印象下結論,很少有先進的監測設備、儀器,更缺乏監測人才,在實施質量監控活動時沒有強有力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