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1、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時
(1)提出對技術修改的要求時應向監理方提出“工程變更單”
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設計單位代表研究各方同意后簽署紀要,經總監批準后實施
(2)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時
向監理方提交“工程變更單”
總監與設計、建設、施工單位研究做出變更決定后,簽發“工程變更單”并附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圖紙。由施工單位實施
2、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時
將“設計變更通知”及附件報送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會同監理、施工單位研究做出決定
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和設設單位的“變更通知”作為附件,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3、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提出設計變更時
建設單位將變更要求通知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對“工程變更單”研究后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說明意見及修改的圖紙、文件交給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單位授權,監理方研究設計單位提交的文件,合同施工及設計單位研究做出決定
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發生工程變更無論是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均應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代表簽認
簽認后通過總監理工程師下達變更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
1、發包人在施工中要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施工承包人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其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及導致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如涉及到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更改以及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監理)同意
“合同管理”教材 “投資控制”教材(7/3)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
1、(1)設計單位對原設計缺陷提出的工程變更應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應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后,由建設單位轉交后,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項目監理方應了解情況、收集資料
3、總監在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下列工作后,對變更的費用、工期做評價
確定變更項目相對的難易程度、確定變更項目的工程量、確定變更的單價或總價
4、總監就費用和工期與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間協調
5、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
6、監理方監督施工單位執行
工程變更的費用及合同價款的確定
1、施工單位要編制工程變更概算書
2、概算書報總監審核確認
3、經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認可后,可進入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1、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如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順延
2、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因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發生的費用及收益,由發包與承包雙方約定分擔或分享
4、變更價款的確定 ①合同中已有適用的價格,按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②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③合同中無上述二種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