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3頁
(三)與承包商的協調 1.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規范、規程辦事,講究科學態度 2.協調不僅是方法、技術問題,更多的是語言藝術、感情交流和用權適度問題有時盡管協調意見是正確的,但由于方式或表達不妥,反而會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協調能力則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滿意。 3.施工階段的協調工作內容 (1)與承包商項目經理關系的協調。 (2)進度問題的協調。一是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共同商定一級網絡計劃,二是設立提前竣工獎, (3)質量問題的協調。在質量控制方面應實行監理工程師質量簽字認可制度。 (4)對承包商違約行為的處理。 (5)合同爭議的協調。 (6)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7)處理好人際關系。
(四)與設計單位的協調 監理單位必須協調與設計單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進度,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1)真誠尊重設計單位的意見, (2)施工中發現設計問題,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損失; (3)注意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程序性。
(五)與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的協調 1.與政府部門的協調 (1)工程質量監督站 (2)重大質量事故, (3)建設工程合同應送公證機關公證,并報政府建設管理部門備案;征地、拆遷、移民要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和協作;現場消防設施的配置,宜請消防部門檢查認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環境污染,堅持做到文明施工。 2.協調與社會團體的關系, 這是一種爭取良好社會環境的協調。 對本部分的協調工作,從組織協調的范圍看是屬于遠外層的管理,監理單位有組織協調的主持權,但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根據目前的工程監理實踐,對外部環境協調,應由業主負責主持,監理單位主要是針對一些技術性工作協調。 10、組織協調的方法 監理工程師組織協調可采用如下方法: (一)會議協調法 (二)交談協調法 交談包括面對面的交談和電話交談兩種形式。 無論是內部協調還是外部協調,這種方法使用頻率都是相當高的。 (三)書面協調法 當會議或者交談不方便或不需要時,或者需要精確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時,就會用到書面協調的方法。書面協調方法的特點是具有合同效力, (四)訪問協調法 訪問法主要用于外部協調中,有走訪和邀訪兩種形式。 (五)情況介紹法 情況介紹法通常是與其他協調方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形式上主要是口頭的,有時也伴有書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