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2頁
1.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
1.1.現澆樓(屋)面板設計厚度不宜小于120mm,廚房、廁浴等不宜小于90mm。
1.2.樓板配筋宜選用小直徑、小間距配筋方式。受力鋼筋間距不宜大于150mm,板角處上部受力鋼筋間距不宜大于100mm,分布筋間距不宜大于200mm。
1.3.樓板內敷設電線管宜避免交叉,必須交叉時宜采用接線盒形式。嚴禁三層及三層以上管線交錯疊放。必要時宜在管線處增設鋼絲網等加強措施。線管直徑大于20mm時宜采用金屬導管。
1.4.嚴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徑,不得采用細砂、特細砂和含泥量超標的骨料拌制混凝土。
1.5.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混凝土澆筑方案,保證混凝土密實,不得隨意留置施工縫。在按規定留置施工縫處,要加強振搗,保證混凝土集密結合。振搗混凝土應避免過振,混凝土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2-3遍。
1.6.樓(屋)面板混凝土澆筑后,應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保證混凝土處于潮濕和相對密閉狀態。
1.7.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備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混凝土強度達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載或安裝模板及支架。施工中應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過模板設計荷載和施工荷載對樓面板產生較大的撞擊作用。應避免過早拆除模板。
2.非承重墻體裂縫
2.1.砌筑時,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塊的齡期不得少于28d。
2.2.提倡選用專用的砌塊砌筑砂漿。
2.3.墻體砌筑方法
非承重砌體應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應超過1.5 m。應待前次砌筑砂漿終凝后,再繼續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非承重砌體頂部應預留空隙,再將其補砌頂緊。墻高小于3m時,應待砌體砌筑完畢至少間隔5d后補砌;墻高大于3m時,應待砌體砌筑完畢至少間隔7d后補砌。
2.4.非承重墻體與混凝土交接處灰縫砂漿要飽滿密實,鋼筋網片設置要到位。
2.5.加強墻體抹灰前“甩漿”的養護工作。
3.外墻開裂、滲漏
3.1.填充墻與梁、柱交接處應按要求掛防裂金屬網。金屬網與各類基層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
3.2.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采取掛網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強措施。
3.3.架眼、支模孔的嵌堵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設計無要求時應鋪灰砌磚,用1:3干硬性水泥砂漿將磚其余三面分層嵌嚴,或用細石混凝土分層搗實。
3.4.混凝土結構在抹灰施工前應鑿毛或甩漿。
3.5.混凝土結構及砌體結構在抹灰施工前應充分淋水濕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