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20~1Z301022
1Z301020法律體系和法律的形式
1Z301021掌握法律體系
我國法律體系包括:憲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法
一、憲法
憲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主要表現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單行民事法律組成,單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擔保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等。
三、商法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
四、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經濟管理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法等。
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
一、憲法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憲法是每一個民主國家最根本的法的淵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國的憲法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二、法律
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憲法,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三、行政法規
是指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規
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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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30民法
1Z301031掌握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法律關系都是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一個要素就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一)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國籍的本國公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自然人能否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取決于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18周歲以上的公民(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人;②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同意;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必須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企業法人以贏利為目的;非企業法人不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以國家管理和非經營性社會活動為內容。
非企業法人可分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三)其他組織
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稱為非法人組織。包括:
(1)法人依法成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
(3)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
(4)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