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200~1Z301201
1Z301200稅法
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Z301201熟悉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特殊情況下延期納稅的權利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收取完稅憑證的權利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二、義務1.依法納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未按規定解繳稅款是指扣繳義務人已將納稅人應繳的稅款代扣、代收,但沒有按時繳入國庫的行為。
2.出境清稅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納稅人報告制度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