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A.合同內容不明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 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 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快把設備監理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吧!(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 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B.合同中規定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合同基礎知識還有許多,例如常識: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等等不再一一列舉,并不是不重要,是較易理解。歡迎家聽一聽合同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