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合同訂立
承、托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后,托運方應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簽訂;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托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托單位證明,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名義簽訂,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運輸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①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②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③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④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⑤貨物的交接手續;⑥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⑦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限量;⑧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⑨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⑩違約責任;⑩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