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談判的目的
二、合同談判的準備
在開始談判之前設備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準備工作。
(一)組建談判小組
(二)事先了解談判對手
(三)確定基本談判方針
(四)談判的議程安排
(五)談判的心理準備
三、合同談判策略和技巧(略)
四、合同談判時的注意事項(略)
五、合同談判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設備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
(二)關于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設備安裝技術方案
(三)關于價格調整條款
(四)關于爭端的解決
一般解決爭端的方式有:爭端雙方談判解決或通過第三者調解,爭端裁決委員會裁決以及通過仲裁和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設備合同中根據雙方的協商規定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爭端解決方式,同時應規定終局方式,一般最為常用的法律解決程序是仲裁,且應規定仲裁的結果是終局的。仲裁和訴訟只能二選一。
由于仲裁的性質不同于訴訟,仲裁只能根據爭端雙方事先訂立的仲裁協議進行,因此業主和供應商應在合同中列入仲裁條款,在該條款中就仲裁的范圍、仲裁效力、仲裁地點與機構等作出規定。
(五)其他有關改善合同條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