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交付
(1)交付的方式
設備的供應方式,可以分為采購方到合同約定地點自提設備和供貨方負責將設備送到指定地點兩類,而供貨方送貨又分為將設備負責送到現場或委托運輸部門代運兩種方式。為了明確設備的運輸責任,應在相應條款內寫明所采用的交提設備方式、交提設備地點、接收單位的名稱等。
例題(多選):設備供應方式有( )幾種。
A、采購方到指定地點提貨
B、供貨方負責將設備送到指定地點
C、采購方委托運輸部門代運
D、供貨方委托運輸部門代運
E、采購方與供貨方均可委托運輸部門代運
答案:A、B、D。
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沒有達成補充協定,也無法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則適用如下規定:
設備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設備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設備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設備工程,不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設備工程。
例題(多選):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設備交付地點,事后也沒有達成協議,該設備不需要運輸,則此時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
A、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設備工程
B、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買受人應當將設備提取到該地點
C、不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設備工程
D、不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設備工程。
E、出賣人應當將設備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