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不同合同當事人均有相應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本文網
一、勘察、設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勘察、設計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勘察設計,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工程勘察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包括工程測量、地質狀況和水文地質調查等工作。工程設計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并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包括設計工程結構、繪制施工圖紙、選用設備材料和預算工程價款等工作。勘察、設計是建設活動的首要環節,直接決定工程質量。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勘察、設計合同以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合同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本文網
(一)、發包人的義務與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返工、停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本文網
2、按合同約定向勘察、設計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發包人未履行付款義務的,勘察、設計人可以拒絕交付工作成果;逾期付款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3、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成果,不得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成果造成質量缺陷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二)、勘察、設計人的義務與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勘察、設計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對勘察、設計成果負瑕疵擔保責任。勘察、設計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造成工期拖延的,勘察、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費用并賠償損失。
2、按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設計人應當配合施工,進行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人對設計文件的疑問;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二、 施工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設與安裝任務,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程施工是將建筑材料和勞務物化于建筑產品中的過程,是將設計文件付諸實施的過程,是工程建設的中心環節。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一)、發包人的義務與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
2、與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彌補措施以減少損失,并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和費用。
3、組織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接到通知后應對及時檢查,沒有及時檢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設工程并且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應當及時接受并支付工程價款。未支付價款的,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據《合同法》286條行使優先權,以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承包人的義務與責任。
1、按照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嚴格施工。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施工合同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減料。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應當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和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進行協助和支持發包人的監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時進行修復或返工。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發包人的締約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絕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復費用或請求減少工程價款。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保修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當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因保修不及時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