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工程設計變更與修改控制(掌握)設計文件經批準后,不得任意修改,如需修改,應按下列程序和范圍辦理:
(1)凡涉及設計任務書中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建設地點、主要協作關系等主要內容的修改,須報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2)涉及初步設計中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建筑面積、建筑標準、投資總額、總概算等內容的修改,須報經原設計審批機關批準。設計修改工作由設計單位負責。
(3)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設備、材料代用,地形、地質條件變化,施工或生產單位的合理建議,設計措施等引起的施工圖局部修改,經監理單位審查,報建設項目業主審核并與設計單位現場代表研究確定,在現場解決。
(4)工程監理單位應對設計變更與修改的施工圖,認真復核審查,界定變更性質,做好記錄和工程量變化臺賬后下發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