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業主方的質量監督責任
1)建設項目業主是工程質量的法定責任人,是建設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的決策人。
2)工程監理屬于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范疇。
3)業主方質量監督的重點是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各參與方的質量管理體系的合宜性、有效性、充分性和效率,并按照各參與方的相應質量控制系統或質量計劃,監視和驗證各過程的主要控制點、重要不合格的處理和質量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各參與方的質量監督責任 1)各參與方既要考慮建設項目總體目標,又有自身的利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應當設立自身的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實施有效的質量內部監督,確保其所承擔產品的質量符合建設項目業主的要求;同時,各參與方應當自覺接收和協助業主方的質量監督。
2)采取總承包方式建設時,對項目各分包方的實施和產品進行質量監督。因此總承包方的活動還要接受建設項目業主方的質量監督。
3)設計方除接受建設項目 業主方對其設計活動的質量管理外,還有協助業主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質量監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