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建設項目監理組織和監理規劃
9.3.1(熟悉)建設項目工程監理機構組織形式 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致可分為三類。
(1)直線型監理組織形式
·這種組織形式適用于分為若干相對獨立子項的中型建設項目,也適用于全過程監理的項目。
·這種組織形式的優點是機構簡單、關系明確、權力集中、命令統一、職責分明、決策迅速。
·缺點是沒有職能部門,實行“個人管理”,要求總監理工程師通曉各種業務和技能,有很強的協調能力和充沛的體力,是“全能式”人才。
(2)職能型監理組織形式
優點是目標控制責任明確,能發揮職能部門的專業管理作用,管理效率高;缺點是容易產生多頭領導,造成職責不清。
(3)矩陣型監理組織形式
優點是加強了職能部門的橫向聯系,有較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有利于解決復雜難題;
缺點是橫向協調工作量。
9.3.2(熟悉)建設項目工程監理規劃
·工程監理規劃是工程監理單位根據委托工程監理合同制定的。
·指導監理組織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
·監理規劃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監理工作目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監理方法和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
·工程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必須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項目業主。如在監理實踐過程中,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變化,可以修改,并按原報審程序經過批準后報項目業主。
·監理規劃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工程項目概況、監理工作范圍、監理工作內容、監理工作目標、監理工作依據、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監理工作制度、監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