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政府宏觀調控的功能或主要作用是:
1)保持供求總量平衡、就業充分、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
2)引導生產力合理布局和經濟結構(主要是部門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優化。
3)提供經濟社會發展必需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4)反對壟斷和不公平競爭,維護市場功能和市場秩序。
5)調節收入分配,提供社會保障,為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創造穩定的社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