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前期工作費的使用管理
開工建設前進行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項目立項前的前期工作費,由負責此項工作的項目主管部門,按照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批準的前期工作內容、工作進度進行支付;
項目立項后的前期工作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按勘察設計合同規定的條款支付。
(2)項目建設管理費的使用管理
新建的建設項目,經批準單獨設置管理機構的,可以按規定開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未經批準單獨設置管理機構而又確需發生管理費用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支。
(3)工程價款的支付管理
工程價款按照建設工程合同規定條款、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監理情況結算與支付。
設備、材料貨款按采購合同規定的條款支付。
(4)預付款的管理
合同中應詳細注明預付款的金額、支付方式、抵扣時間及抵扣方式等項內容。
(5)質量保證金的管理質量保證金按規定比例提留;
在質量保證期滿、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合同中應詳細注明質保金的金額(或比例)、扣付時間和扣付方式等項內容。
(6)基本預備費的管理
其額度應嚴格控制在概預算所列的金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