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第三節 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
一、行政管理的涵義和工作內容
(一)行政管理的涵義
物業管理的行政管理是國家或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物業管理實施行業管理。其實質是國家通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建立物業管理的正常秩序,促使物業管理向有利于城市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群眾居住和工作條件。
(二)行政管理工作內容
1.政策指導
物業管理的行政機關要把物業管理的政策交給廣大的人民群眾,包括物業業主、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也包括地區街道、居委和相關部門。要把宣傳政策作為執行政策的基礎條件,加強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普及物業管理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的法律知識.要培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有關人員,使得大家學習物業管理法、懂得物業管理法、用好物業管理法。
2.行政立法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根據國家關于房地產和物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針對物業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和遇到的新問題,擬訂和制定各種物業管理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度等。
3.協調服務
對物業管理中出現的業主之間、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與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進行協調,對物業管理業與房地產、建筑裝修、市政環保、金融等行業組織協調。同時,要提供各種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人才交流、培養,信息溝通和有關房地產稅費、登記備案手續等方面。
4.執法監督
行政管理要根據行政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職權進行行政執法,接受業主和有關各方的投訴,對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糾紛依法進行行政監督管理和處理。
5.市場調控
通過地價、房價、稅收、信貸、服務費用等經濟手段,來調節物業管理中經濟活動,扶助和培育物業管理市場,推動其健康規范發展。
二、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
根據1993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的有關建設部職能的文件明確規定,建設部是國務院綜合管理全國建設事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職能部門,因此從全國范圍來講,建設部是物業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
各省、市對物業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都有明確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中規定:“市和區、縣房屋土地管理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同時還規定:“本市規劃、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環境衛生、綠化、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機關和居住小區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發《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門是特區住宅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轄區內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業務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的住宅區物業管理依法進行指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