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養護、運行、維護服務標準為:
(1)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并在候梯廳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中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無備用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
(4)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5)一旦發生電梯停電關人、|考試|大|夾人等危險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