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物業所有人的委托,依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一、其基本內容
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托性的特約服務三類。
(一)是常規性的公共服務,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②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③環境衛生的管理;
④綠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車輛道路管理;
⑦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二)是針對性的專項服務:
①日常生活類;
②商業服務類;
③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
④金融服務類;
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類;
(三)是委托性的特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確定第二、第三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與內容,采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并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二、物業管理在我國
在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設的迅猛發展,量住宅小區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對房屋進行維修外,還必須對附屬物、設備、場地、環衛、綠化、道路、治安等進行專業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區的完好,發揮其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
(二)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體制已完全不能適應,而物業管理從體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個產權單位多頭、多家管理,各自為政、扯皮推諉等舊管理體制的弊端。
(三)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府對住宅環境、社區服務直接負責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一個由業主自治與物業公司專業化管理結合,由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經營型管理和有償服務,使管理得以以業養業、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新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優越性。
(四)是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居住環境和社區服務的更多的關注,使得物業管理的好壞已經成為居民選購住房考慮的重要因素,物業管理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為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其備受關注的程度和可能產生的體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