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含義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動產."物業"一詞在國外,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是作為 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而使用的.
物業是單元性的房地產.物業既可指單元性的地產,也可指單元性的建筑物.物業有 小之別,它可以根據區域空間作相對分割,整個住宅小區中的某住宅單位可作為一物業,辦公樓宇,商業廈,酒店,廠房倉庫也可被稱為物業.
關于物業的內涵,國內各類著述的提法至少有幾十種,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與這些屋宇相配套的設備和市政,公用設施;
(3)屋宇的建筑(包括內部的多項設施)和相鄰的場地,庭院,停車場,小區內非主干交 通道路.
由此觀之:單體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備任何設施的樓宇,不能稱之為完整意義 上的物業.物業//應是房產和地產的統一.這里的地產,系指與該房業配套的地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