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合同內容
1?鄙?明事項
對被保險的財產或生產情況提供陳述,用來識別被保險的財產或生命,并作為承保和費率制訂的依據。
財產保險:保險人的身份、被保險人的姓名、財產所在地點、保險期、共同保險的比例和其他有關信息。
人壽保險、被保險人的姓名和年齡、保險的種類和金額、保險費、出單日期和保險單編號。
2?北O招?議
該部份總括了保險人的承諾。例如,賠付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提供防損服務,同意在責任訴訟中為被保險人辯護,損失賠償的條件等。
3?背?外事項
1)不可保的風險
有些損失明顯不符合保險人的可保風險規定。有些是被保險人能直接控制的損失,或者可預料到的價值下降所造成的損失。
2)增加損失可能性的特殊條件的存在
如私用汽車作為出租汽車使用,意外事故可能大為增加,應列入另一種費率制定的項目。
3)避免重復保險。
例財產保險排除汽車保險。
4)減少道德危險因素。
如果對貨幣無限額地承保,欺詐性的索賠將會增加。
4?碧跫?事項
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實際上,該部份主要規定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如果被保險人不履行這些責任,保險人將拒絕賠款。保險合同的共同條件事項包括損后財產保護,填報損失證據,在責任訴訟中與保險公司合作。
5?逼淥?條款
這些條款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保險人同第三方的關系、執行合同的程序,如在財產保險單中,這類條款包括解約、代位求償權、保險單轉讓等。在人壽和健康保險單中有保險費繳付寬限期、失效保險單,恢復原保險、誤報年齡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