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制訂物業管理招標方案的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物業管理企業在確定參與招標活動后,應組織相關人員在對招標物業項目基本情況進行分析和對物業管理模式進行確定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物業管理方案。制訂物業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為:
(1)組織經營、管理、技術、財務人員參與物業管理方案的制訂。
(2)對招標物業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收集相關信息及資料。
(3)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需求內容進行分工、協作。
(4)確定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
(5)根據物業資料及設施設備技術參數、組織架構及人員配置、市場信息、管理經驗等情況詳細測算物業管理成本。
(6)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物業管理需求內容制訂詳細的操作方案。
(7)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合同總價和單價)。
(8)對擬訂的物業管理方案進行審核、校對、調整。
(9)排版、印制、裝幀。
制訂物業管理方案的要求:
(1)物業管理方案的內容、格式、投標報價必須響應并符合招標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中對物業管理服務需求的規定,不能有缺項或漏項。
(2)方案的各項具體實施內容必須是根據招標物業的基本情況和特點制訂;
整體方案必須是在調研、評估的基礎上制訂;方案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
(3)方案中對招標文件要求作出的實質性響應內容必須是投標企業能夠履行的,包括各項服務承諾、工作目標及計劃、具體項目的實施方案等。
(4)制訂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價格必須合理,具體實施內容應該在滿足招標方(或業主)需求的基礎上制訂設計科學、運行經濟的方案。如對于實行酬金制的物業管理項目,投標方不能為了取得穩定的利潤而制訂加大成本投入的方案;實行包干制的物業管理企業不能為了控制經營風險而制訂影響服務質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