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財產保險合同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財產保險合同的概念、特點、種類、履行原則以及財產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以提高考生運用這些知識和基本原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財產保險合同慨述 了解財產保險合同的概念;熟悉財產保險保險標的的存在形態;掌握財產保險合同的特點、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的基本含義;熟悉財產保險合同的種類、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及其必須具備的條件。 |
(二)財產保險合同的履行原則 熟悉財產保險合同履行應遵守的原則;掌握損失補償原則的基本含義、堅持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損失補償原則的實施要點以及損失補償原則存在的基礎。了解代位求償原則的含義;熟悉代位求償的意義;掌握代位求償權實施的前提條件、代位求償權在行使中 保險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代位求償的例外、代位求償權與物上代值的區別。了解分攤原則的基本含義3熟悉重復保險的概念、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的意義;掌握重復保險的三種分維方法及各自的計算公式、我國<保險法>對重復保險分攤 的規定。了解近因的概念;熟悉近因原則在理賠過程中的運用、在保險實務中確認近因的要素。 |
(三)財產保險合同的履行 熟悉保險人權利的行使、保險人義務的履行;熟悉投保方權力的行使、投保方義務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