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批財產先后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分別為6萬元和4萬元。如果保險財產發生事故損失5萬元,則請用三種方法計算A、B兩家保險公司分別賠付多少?(寫出你采用的分攤方法的名稱、計算公式及算式)
5、一批財產在投保時按市場價確定保險金額60萬,后因發生保險事故,損失20萬元,被保險人支出施救費用5萬。這批財產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市價為80萬問保險公司如何賠付?(寫出賠償方法和計算公式及算式)
6、張某于1998年2月3日為其妻李某購買了一份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1萬元,合同中指定張某為受益人。1998年9月1日雙方離婚。1998年12月4日被保險人李某遭遇車禍導致身亡。張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試分析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此案?為什么?
7、1996年上海郊縣有一農村婦女因患高血壓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險金額為20萬元、期限20年的人壽保險,投保時隱瞞了病情。1999年2月該婦女高血壓病情發作,不幸去世。被保險人的丈夫作為家屬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問保險公司應怎樣處理?
8、被保險人李正,投保從事專業運輸的木質機動船一艘,按重置價值投保,保險金額7萬元,保險期限自1987年3月15日起至1988年3月14日止。1988年1月15日,李正駕駛保險船舶從事運輸時,發生觸礁事故。出險后,李正用去施救、維修費用共計5400元。隨后,李正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接到出險通知后,保險公司立即進行調查,發現船舶在投保時屬于李正一人所有;但在投保后,李感覺風險太大,便邀請其堂兄李軍、李華入伙,船分四股,李正占2股,為標的價值的50%,李軍、李華各占一股,各為25%,并與1987年7月辦清了船、款股份結算,簽訂了合伙經營合同,船仍由李正駕駛,從事專業運輸,但沒有辦理保單批改手續。保險公司內部對如何賠償產生了三種不同的意見:
(1)保險公司應賠償李正5400元;
(2)保險公司應該拒賠;
(3)保險公司應賠償2700元。
試分析此案,并說明理由。
9、王某于1996年2月,向其所在地甲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及附加盜竊險,保險金額為5000元,保險期間為一年。其后,王某所在單位用福利基金為全體職工在乙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及附加險,王某的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期限為一年。在保險后的第三個月,王某家被盜。王某發現后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并告知保險公司。經勘查現場發現王某損失7000元。三個月后,公安機關未能破案,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甲保險公司接到索賠申請后,經審查認為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同意賠償5000元;乙保險公司接到索賠申請后得知王某已經先向甲保險公司投保,是以同一財產進行重復保險,拒絕賠償。
問:(1)本案是否屬于重復保險?為什么?
(2)乙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是否合理?為什么?
(3)本案應如何賠償?
10、劉某購得一輛夏利轎車自用,并向市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后一個月,劉某車被盜走。不久,市交通部門通知劉某:他的車被盜后在某縣與他人轎車相撞,劉某的車翻下山崖全部報廢(竊賊跳車逃跑);他人轎車被撞壞司機受傷。這起交通事故系竊賊駕駛技術不良所致,竊賊應付全部責任。但是竊賊逃跑后一直沒有下落。事故發生后受傷司機要求劉某賠償經濟損失;劉某也向保險公司要求賠付轎車全損和第三者損失。請分析保險公司應如何賠付?
11、 1998年2月2日,某材料公司橡膠供應站(下稱供應站)與某化輕公司經營部(下稱經營部)訂立合同,將一批橡膠存放于經營部倉庫內。1998年3月5日,經營部職工李某在裝卸貨物時,無視倉庫規定,違章吸煙,并將所剩未燃盡的煙蒂扔至庫內,引起火災,致使庫內所存橡膠全部燒毀,其損失達11886.76元。經營部職工劉某因當時在庫內脫身困難,造成大面積燒傷。供應站已于1998年2月15日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險,保險期限一年,保險金額2萬元。事故發生后,劉某家屬和供應站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兩家保險公司在調查核實后,分別按合同規定給付了劉某保險金2萬元,賠償供應站11886.76元經濟損失。給付和賠償后,兩家保險公司分別向經營部提出了追償要求。經營部一再借故拒賠,兩家保險公司遂起訴至人民法院。來源于考試大
問:
(1) 什么是代位追償?
(2) 代位追償權的成立必須具備那些條件?
(3) 本案中的兩家保險公司能否向經營部進行代位追償?為什么?
12、王某將20萬元的家庭財產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20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1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5萬元醫療保險。保險有效期內王某的一套組合音響內部線路發生短路并引起火災,財產損失達20萬元,其中非保險財產5萬元,王某也在火災中雙目失明,花費醫療費11萬元。經專家堅定,火災系音響質量低劣所致。請分析此案保險公司應如何賠償?
13、某銀行某日向甲企業發放抵押貸款10萬元。次日,該行將價值15萬元的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在保險有效期內,該抵押物因火災被全部燒毀,該行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問保險公司應賠多少,為什么?(10分)
14、王某,男,24歲。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艷為其在縣保險公司投保了5份簡易人身保險,保險期限為30年,保險金額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艷。投保時王艷在投保單被保險人身體狀況一欄中填寫"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艷每月按時交費。后發現,王某于上年10月曾經在縣人民醫院就診,醫生診斷他患有癌癥,后經轉入天津市腫瘤醫院進行激光放射性治療,病情得到緩解。此案如何處理?
15、有一承租人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10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承租人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一年。租期滿后,租戶按時退房。退房后半個月,房屋毀于火災。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賠?為什么?
16、某賓館投保火險附加盜竊險,在投保單上寫明能做到全天有警衛值班,保險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為減費的條件。后賓館于某日被盜,經調查,該日值班警衛因正當理由離開崗位僅10分鐘。問賓館所作的保證是一種什么保證?保險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賠?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