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從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修改后的醫保條例有哪些變化?對于廣大老百姓來說,又將帶來哪些利好?海南省人勞廳社保二處負責人30日對即將施行的《條例》中的變化進行了解讀。
變化一:取消社會補充醫療保險整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我省現行的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1995年頒布實施,13年來,我省相繼出臺了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補充醫療保險、個人參加醫療保險辦法、社會醫療補助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的多層次醫療保險制度。
但此次《條例》經過修改后,社會補充醫療保險將被取消。對此,省人勞廳社保二處負責人介紹說,這是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原有的醫保制度開始凸顯缺陷,修改后的《條例》將基本醫療保險作為我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體制度,整合城鎮個人參加醫療保險辦法和社會醫療補助辦法。據介紹,《條例》與其實施細則修訂完成后,除《海南省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予以保留外,《海南省社會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海南省城鎮個人參加醫療保險辦法》、《海南省社會醫療補助辦法》等3個規范性文件將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