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在歷經了十多年反復醞釀之后,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險種的《社會保險法》(草案)開始向社會公布,并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社會保險法草案的公布將會給我們未來的生活帶來什么樣的改變?相關方面就全國社會保險法草案展開評論。
社保法草案:地方“糧票”如何全國通用
社會保險統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從這次社保法草案中,我們可以看到將來個人的全國統一身份證號碼將成為其社保的號碼。這樣會帶來很大的方便。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在執行上有一些缺失,這次征求意見也是集思廣益、統籌辦理。但是究竟統籌到什么級別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統籌的程度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逐漸地農民工也享受到全國人民大范圍的社會保險。
處理好社會保險法的轉續問題很重要
對于社會保險法草案出臺,大家關注的焦點是轉續問題。比如個人從廣東回來到縣里繼續打工,考|試/大縣里單位繼續接手個人所有的社保,但個人轉走的只是個人交的那部分金額,單位替交的那一部分都留在了當地,這對于轉出地有很大的財政收益。而被轉入地卻要面臨額外支付保險金的情況,這直接造成轉續困難、統籌不到位的原因。
我國家有一億兩千萬農民工兄弟在全國各地打工,當他們離開城市回到農村時,他們的轉續如何解決?此外,如果在城鎮務工上了養老保險,回到農村后,農村沒有對接來接受這樣一個保險。
全國一盤棋重在打破籬笆
社保不統一阻礙了社保流轉
當全國勞動力市場流動性越來越高的時候,考|試/大對某一城市而言,當外面的雇工流進來要領取養老保險金時,就發生了地方政府支付養老金心不甘心。很多時候總是盡量拖,盡量欠。因此如果讓各地方政府來算這個賬,肯定有盈有虧,不均衡。這就是為什么要讓中央政府算大賬的原因。
要給農民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是政府的責任,國家責任應該突顯。我國憲法45條明確規定:公民年老、喪失勞動時有從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既然是社會保險法,也就是我們每個公民在生病、年老、失業的時候,能得到政府的幫助。很遺憾有一個群體在這里被忽略了,就是農民。考|試/大如何保證廣大農民在老年時期在醫療上能夠有明確的保障制度?現在農民沒有相應的農民基本養老制度。另外關于失業保險方面,農村的失業人口算不算在內?如果不把農民算進去,這并不是涵蓋了每個公民的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