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已經發出了《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表示,今后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后,只需將原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便可以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并存檔。今后,參保憑證還將實現電子化。
廣東省養老保險關系專家稱,在這之前,省內各地在接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均存在各種各樣的門檻。比如要轉入廣州,考|試/首先必須有廣州市戶籍。暫行辦法出臺之后,凡是在廣東行政區域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均可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省內無障礙轉移。
目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在廣州市區6個統籌區內非常通暢;在市區和從化、番禺、花都、增城之間,實行的是在哪個區的繳費時間長,最后在哪里領取養老金的辦法,不存在無法接續的問題。
專家認為,這一辦法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一個詳細的操作細則。同時,考|試/如果和養老關系省內統籌同步的話,將更為通暢。專家也表示,暫行辦法還是遺留了一個小小的尾巴。暫行辦法中規定,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按照最后參保地的標準執行,死亡待遇也是按照最后參保地的標準執行,還是會引起一定的趨富效應,即參保者可能會把養老金待遇水平高的地區作為最后參保地。
據悉,國務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2012年實行全國統籌的目標,廣東也早已制定兩年內(2009年)實現省級統籌的目標。
1、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怎么轉?
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后,考|試/只需要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并存檔即可。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而統籌賬戶不轉移。
2、有人表示,我在廣州也參保過,在深圳、韶關也參保過,在哪里領養老金呢?
由最后參保地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辦理基本養老金的年度調整和死亡待遇等。
基本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攫B老金年度調整和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參保地的標準執行。
3、在該辦法出臺之前,已經轉移過參保關系的人怎么辦?
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確認記錄其應具有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應為參保人核實、確認記錄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