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觀測行業風險,中國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對各保險公司向《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報送的有關現金流量類統計指標的報送頻度等內容進行了調整。
通知明確,各公司報送的現金流量統計指標由目前按季度、半年、年、年度報送,調整為按月、季度、半年、年、年度報送。其中,按月報報送時,報送數據的機構為總公司(一級機構);按季度、半年、年、年度進行報送時,報送數據的機構為總公司和省分公司(一級機構和二級機構)。考|試/同時,按照調整后的統計指標報送頻度,調整現金流量統計指標相關校驗關系頻度。
通知還明確,各保險公司報送的現金流量類統計指標中新增加了四個指標: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中:返售金融資產收到的現金;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中: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支付的現金;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中: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收到的現金;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中:考|試/回購金融資產支付的現金。上述新增指標口徑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
保監會還要求,各公司應于3月向保監會報送2月月報時,按照本次調整的內容,報送包括新增指標在內的全部現金流量統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