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應分為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管理者的持有意圖決定金融資產的分類,從而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的差異和應注意的問題:
初始計量:即是指所取得的資產在一開始取得時的入賬價值的確定;
后續計量:指資產入賬后價值的變動的處理。
(1)初始計量:第一類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和后三類有區別:
第一類金融資產用其買價(即公允價值)入賬,作為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不計入投資成本,應是計入投資收益。
后三類都應是用其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來確認金融資產的初始成本。
(2)后續計量: 第一類金融資產應以其公允價值來計量,直接調整相關資產賬戶。
第二類和第三類應按照攤余成本來進行后續計量;
第四類金融資產應是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