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計量
金融企業按當前市場條件發放的貸款,應按發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一般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借:貸款——本金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吸收存款
2.后續計量
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確認實收利息,利息收入和利息調整的攤銷
借:應收利息(=本金×合約利率) 250
貸款——利息調整 20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270
(2)到期正常收回的款項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貸款——本金
?。?)減值及其后的處理
①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诮瑁嘿J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
?、郯磾傆喑杀竞蛯嶋H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利息收入
?。ɡ斫猓嘿J款損失準備轉回)
按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應收利息)在表外登記,實際收到時: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貸款——已減值
?。?)收回貸款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850
貸款損失準備 200
貸:貸款——已減值 1000
資產減值損失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