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在同一生產過程中,同時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并且每種產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同一生產過程中同時產生的多種產品主要有兩種形式,即聯產品、主副產品。
聯產品,是指使用同種原料,經過同一生產過程同時產出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主要產品。如煉油廠,通常是投入原油后,經過某個加工過程,可以生產出汽油、輕柴油、重柴油和氣體等聯產品。
在分離點以前發生的成本,稱為聯合成本。"分離點",是指在聯產品生產中,投入相同原料,經過同一生產過程,分離為各種聯產品的時點。分離后的聯產品,有的可以直接銷售,有的還需進一步加工,才可供銷售。聯產品成本的計算,通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①聯產品分離前發生的生產費用即聯合成本,可按一個成本核算對象設置一個成本明細賬進行歸集,然后將其總額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價法、實物數量法等,在各聯產品之間進行分配;②分離后按各種產品分別設置明細賬,歸集其分離后所發生的加工成本。
①售價法
在售價法下,聯合成本是以分離點上每種產品的銷售價格為比例進行分配的。采用這種方法,要求每種產品在分離點時的銷售價格有可靠的計量。
例1:資料: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公司")生產A產品和B產品,A產品和B產品為聯產品。1月份發生加工成本5000000元。A產品和B產品在分離點上的銷售價格總額為30000000元,其中A產品的銷售價格總額為18000000元,B產品的銷售價格總額為12000000元。
采用售價法分配聯合成本:
A產品:18000000/30000000×5000000=3000000(元)
B產品:12000000/30000000×5000000=2000000(元)
②實物數量法
采用實物數量法時,聯合成本是以產品的實物數量為基礎分配的。這里的"實物數量"可以是數量、重量。實物數量法通常適用于所生產的產品的價格很不穩定或無法直接確定的聯產品。 單位數量(或重量)成本=聯合成本/各聯產品的總數量(總重量)
例2:資料:同例1,同時假定A產品為560件,B產品為440件。采用實物數量法分配聯合成本:
A產品:5000000/(560+440)×560=2800000(元)
B產品:5000000/(560+440)×440=2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