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財務報表附注的內容
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子公司的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2.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表決權不足半數但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他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但未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5.子公司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期間,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6.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進行披露。
也就是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分別披露企業合并的有關信息。 7.本期不再納入合并范圍的原子公司,說明原子公司的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本期不再成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處置日和上一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以及本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的金額。
8.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9.需要在附注中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