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資料中的"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實際上是以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間接法是以凈利潤為出發點,凈利潤是利潤表上反映的數字,在利潤表上反映的凈利潤是按照權責發生制確定的,其中有些收入、費用項目并沒有實際發生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通過對這些項目的調整,即可將凈利潤調整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采用間接法將凈利潤調整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基本原理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凈利潤+不影響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但減少凈利潤的項目(如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它不影響現金流量,但會減少凈利潤,應加上)-不影響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但增加凈利潤的項目(如投資收益,來自于投資活動,不影響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但增加凈利潤,應減去)+與凈利潤無關但增加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項目(如應收賬款的收回,對凈利潤沒有影響,但會增加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與凈利潤無關但減少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項目(如支付應付賬款,與凈利潤無關,但減少了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應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