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稅等。
注意,該項目只包括經營活動的各項稅費,不包括應作為投資活動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例】某企業2005年有關資料如下:
(1)"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本期發生額為600 000元;
(2)"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年初貸方余額為100 000元,本期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轉入800 000元,年末貸方余額為80 000元。 根據有關政策該企業目前可以免交所得稅。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的金額。
支付的各項稅費=600 000+(100 000+800 000-80 000)=1 42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