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以前相關制度相比,以前的財務報告列報規范主要體現于《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主要差異:
1.基本內容變化:
原準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新準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及附注。 2.取消相關項目:
取消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的劃分,將其發生的收入與產生的成本統一于“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項目列示。
取消“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綜合列示方法,分解成具體項目,如:資產減值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歸類發生變化:將少數股東權益從負債類變更為權益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