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列在現金流量表的首位。因為它在大多數企業中都是數額最大最重要的現金來源。
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列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應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這就需要對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進行分類。在準則中分為七個基本項目。
(一)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收到的稅費返還;
(三)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四)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五)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六)支付的各項稅費;
(七)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在以上七個項目中,前三項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后四個項目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