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共同點
1.理論基礎相同,都是業主權益論。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利潤表債務法都認為所得稅的性質是一項費用而非收益分配,兩者都認為所得稅是企業為最終獲得凈利潤而發生的支出,符合費用的定義和性質,因此,應作為一項費用看待。
2.符合持續經營假設和配比原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利潤表債務法都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并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顯然,它們都符合持續經營假設和配比原則。
3.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稅率發生變動時,要求調整遞延稅款余額,調整為按變動后的稅率計算的金額。因此,遞延所得稅稅款均表示未來應收和應付的所得稅。 4.兩種方法的計算結果一般是相同的。因為利潤表債務法在實務中采用與處理時間性差異一樣的方法處理暫時性差異,這就決定兩種方法的會計處理結果一般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