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組織商品購進過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差錯事故等因素,發生商品溢余和短缺,應及時按規定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一)商品溢余的核算
購進商品發生溢余,先按實收數入庫,將溢余數按不含稅進價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查明原因后,再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如系供貨單位多發,在企業作同意購進情況下,由供貨單位補開發貨單,補付貨款;如系運輸途中自然升溢,作減少商品損耗處理。
[例] 某商品從外地購進食品500千克,每千克進價20元,進項稅額1 700元,售價24元(不含稅),供貨單位墊付運費500元,貨款已承付。商品運到后,驗收時發現多20千克,原因待查。
1.承付貨款及運費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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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價 |
進項稅 |
零售價 |
銷項稅 |
毛利 |
付款數 |
10000元 |
1700元 |
12000元 |
2040.00元 |
2000元 |
溢余數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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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 |
81.60元 |
80元 |
合計 |
10400元 |
1700元 |
12480元 |
2121.60元 |
2080元 |
借:商品采購——食品組 1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750
經營費用——進貨運費450
貸:銀行存款 12 200
2.商品運到,按實收數入賬,原因待查,作會計分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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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價 |
進項稅 |
零售價 |
銷項稅 |
毛利 |
付款數 |
10000元 |
1700元 |
12000元 |
2040.00元 |
2000元 |
短缺數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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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 |
-81.60元 |
-80元 |
合計 |
9600元 |
1700元 |
11520元 |
1958.40元 |
1920元 |
借:庫存商品——食品組 14 601.60
貸:商品采購——食品組 10 000.00
商品進銷差價 4 201.60
待處理財產損溢 400.00
上項會計分錄有關資料如下:
庫存商品=12 480+2 121.60=14 601.60(元)
商品進銷差價=2 121.60+2 080=4 201.60(元)
待處理財產損溢=400(元)
3.經查明上項溢余商品系供貨單位多發,經協商同意購進處理,對方補來專用發票,在付清貨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貸:銀行存款468
(二)商品短缺的核算
購進商品發生短缺,先按實收數入庫,將短缺數和相應的進項稅額一起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查明原因后再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如系供貨單位少發,要求對方補貨或退款;如系運輸部門或有關經辦人員責任事故,向對方索賠,轉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如系自然損耗,作為商品損耗處理;如系意外事故,作非常損失處理。
[例] 設上例驗收時發現短缺20千克。
1.承付貨款及運費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食品組 1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750
經營費用——進貨運費450
貸:銀行存款 12 200
2.商品運到,按實收數入賬,原因待查,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食品組 13 478.40
待處理財產損溢400.00
貸:商品采購——食品組 10 000.00
商品進銷差價 3 878.40
上項會計分錄有關資料如下:
庫存商品=11 520+1 958.40=13 478.40(元)
商品進銷差價=1 920+1 958.40=3 878.40(元)
待處理財產損溢=400(元)(借方)
3.經查明上項短缺商品中10千克系供貨單位少發,經聯系由對方補發商品,商品已收到。另10千克系運輸部門責任事故,應由其賠償。
借:庫存商品——食品組 280.8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紅字)
其他應收款——運輸部門 234.00
貸:商品進銷差價 80.80
待處理財產損溢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