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計價前提,又稱貨幣計量單位,是指會計主體的業務管理活動及其結果,必須通過貨幣予以綜合反映。會計核算必須選擇貨幣作為會計核算上的計量單位,并以貨幣形式反映單位的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從而使會計核算的對象統一表現為貨幣運動,全面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由此可見,會計計量之所以以貨幣為統一計量單位,主要是因為貨幣是現代經濟中一切有價物的共同尺度,是商品交換的媒介物,是債權債務清算的手段。會計在綜合反映醫院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支和支出諸方面的信息,貨幣是最理想的計量單位,其他如實物、勞務計量尺度都不具有這種功能。
貨幣計價前提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①貨幣計量單位是會計計量的基本計量單位,其他單位是輔助的;②在多種貨幣同時存在的條件下,或某些業務是用外幣折算時,需要確定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③貨幣計量單位是借助價格來完成的,如某些經濟業務沒有客觀形成的市場價格作為計量依據時,應選擇合理的評估方法來完成計量工作。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對事業單位貨幣計價前提的規定是: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