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結余來源分別設置“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科目。期末計算結余時,分別將相應的收入和支出的有關科目余額轉入該本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年度終了,將結余分別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兩科目無余額。
事業單位在進行結余核算以前,必需著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項。對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全年預算數以及應上繳、撥補的款項等,都應按規定逐筆進行清理結算,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領撥經費數和上繳、下撥數一致。二是清理往來款項。按照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不能掛在往來款上,凡屬本年的各項收支都應及時入賬,列入當年收支。三是分別計算各項結余,不能相互混淆。
1.“事業結余”的核算
“事業結余”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以外各項經常收支相抵后的余額。貸方登記收入轉入數,借方登記支出轉入數和結轉結余分配數;如出現支大于收情況,則用紅字結轉到“結余分配”科目。本科目平時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轉賬時,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事業收入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
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事業結余
貸:撥出經費
事業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
對附屬單位補助
結轉自籌基建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借方余額為當期需要彌補的差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2.“經營結余”的核算
“經營結余”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其相對應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貸方登記收入轉入數,借方登記支出轉入數和結轉結余分配數。本科目平時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轉賬時,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余
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銷售稅金(經營業務)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需要注意的是:如出現經營虧損,“經營結余”科目借方余額不能結轉到“結余分配”科目,只能掛在“經營結余”科目,需用以后年度的經營收益來彌補。
3.專項結余的核算
專項結余是專項資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的專項結余分已完工項目專項結余和未完工項目專項結余。事業單位的未完工項目專項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無需進行會計處理;事業單位的已完工項目專項結余,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或項目財務主管部門審批后,分三種情況處理:一是給項目組的物質獎勵要增列專款支出;二是留給單位的直接轉入事業基金;三是收繳財政部門或項目主管單位的則沖抵撥入專款。
事業單位的已完工項目專項結余不在年末集中進行轉賬,而是在專項項目完工并結清收支后,根據財務管理的要求以書面材料向同級財政部門或項目財務主管部門報批后進行轉賬,會計分錄如下:
屬本單位直接實施的專項項目完工,經批準核銷支出,會計分錄為:
借:撥入專款
貸:專款支出
由所屬單位實施的專項項目完工,經批準核銷支出,會計分錄:
借:撥入專款
貸:撥出專款
項目結余,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對項目組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其獎勵支出要增加專款支出額度,會計分錄:
借:專款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
項目結余,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留給單位,會計分錄:
借:撥入專款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項目結余,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上繳原撥款單位,會計分錄:
借:撥入專款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結余分配的會計核算
事業單位結余轉入“結余分配”科目后,須進行結余的分配。被限定用途的結余,應按限定用途轉入相應的基金賬戶。未被限定用途的結余轉入事業基金。
事業單位實現的結余應按規定對其進行分配。結余的分配涉及到國家、單位、個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須按照國家的法規、制度規定辦理。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專項結余不參與結余分配。事業單位的結余扣除專項結余后,要按下列程序分配:
一是按規定交納所得稅。
二是上繳上級款。
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四是轉作事業基金。
“結余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貸方登記結余轉入數,借方登記結余分配數,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借方余額為未彌補差額。經年終轉賬后,“結余分配”科目無余額。
“結余分配”科目一般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應交所得稅、應繳上級款、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提取事業基金、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未分配結余——經營結余。
結余轉入時: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
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經營結余
分配時,會計分錄如下:
(1)交納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屬應納稅所得,按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應交所得稅。
計提時,
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解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上繳上級款:實行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所得稅后結余按核定的比例或數額計算上繳上級款項。
借:結余分配—應繳上級款
貸:其他應付款—應繳上級款
(3)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按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4)轉作事業基金:
在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過程中,事業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來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后的余額全部轉作事業基金。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則繼續轉增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則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其差額。在確定年初預算時,如支出安排出現缺門,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差額。
經上述三項分配后結余全額轉作事業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事業基金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如單位當年“事業結余”出現紅字即負結余,則“結余分配”科目出現借方余額,經批準后可用事業基金彌補。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