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財會[2003]10號)文第12問第(4)、(6)明確了固定資產裝修費和經營租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的賬務處理,但未對經營租人固定資產發生的裝修費用予以明確。《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人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已經廢止。
根據財會[2003]10號文的規定,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的預提或待攤方式改為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費用。實務中,對租人房屋發生的裝修費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對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的原則進行判斷。如果應作費用化處理,應一次性計入發生的當期;如果應資本化處理,應單設“150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科目核算;或者分別計入當期和“150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