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是主要用于生產產品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外購物品,但也不乏企業將原材料銷售出去的情況。由于原材料具有數量、品種繁多,單價不一,收發業務頻繁以及用途多變等特點,有些企業往往在銷售原材料時“巧作”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對原材料進行檢查時,需注意以下幾種原材料異常減少現象。
1.低于進價銷售原材料。
企業因轉產等原因銷售原材料,按規定不論是否收到現金,都應確認收入并按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結轉相應的原材料成本。有些企業只對收現的售料收入作正常的會計處理,而對尚未收現的售料不作銷售核算,但卻將這部分原材料結轉了成本,未計當期銷項稅額。針對此現象,稅務人員應將“其他業務收入”賬戶中的原材料銷售收入與“其他業務支出”賬戶中的原材料成本結轉數額相對比,如出現低于進價銷售原材料情況,稅務人員應進一步查明銷售數量和結轉數量,若結轉數量高于銷售數量,說明企業隱匿了原材料銷售收入。
2.無加工費的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是企業將發出的原材料在支付加工費后經加工又收回的原材料,會計處理為:發出原材料時貸記“原材料”科目,收回加工后的原材料時借記“原材料”科目(收回金額于發出金額),“委托加工物資”賬戶作為過渡性賬戶結平。但有些企業原本是銷售原材料,卻在發出材料時故意作出委托加工物資的會計處理,以達到少計銷項稅額的目的,即發出材料時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而收回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雖然“委托加工物資”賬戶轉平,卻出現了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這樣的非正常賬戶對應關系。稅務人員應對委托加工物資明細賬進行全面檢查,對每一筆委托加工業務,查看是否有加工費,對無加工費且“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的借方金額與貸方金額一致的業務,應追溯檢查會計憑證及原始憑證。
3.下腳料收入直接沖減生產成本。
企業出售下腳料應如實作銷售處理并結轉原材料成本。但有些企業出售下腳料時,不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將收入沖減“生產成本”科目,從而少計銷項稅金。稅務人員檢查時應對生產成本明細賬中貸方金額或紅字金額進行逐一檢查,并結合產品成本計算單、會計憑證及原始憑證來進一步確定下腳料收入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