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托收承付是指銷貨單位在根據經濟合同發運商品或提供勞務以后,委托銀行向購貨單位收取貨款,由購貨單位向銀行承兌付款的結算方式。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適用于異地企業單位之間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或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金額起點1000元。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一般分為四個程序(1)托收、(2)承付、(3)拒付、(4)違約。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會計處理與一般轉賬支付較為類似,現舉例說明。
[例]某私營公司甲與另一私營公司乙簽定一項買賣合同,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一臺機床,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17000元,兩企業約定以托收承付方式結算。
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1)交貨時。
甲企業:
借:固定資產 117000
貸:應付賬款——乙企業 117000
乙企業:
借:應收賬款——甲企業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2)甲企業付款時。
甲企業:
借:應付賬款——乙企業 1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乙企業:
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應收賬款——甲企業 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