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財務報表數據(或經調整的數據)簡單相加的基礎上,將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予以抵銷。
(1)在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金額應當全額抵銷。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編制的抵銷分錄為:借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項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
當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于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時,其差額作為商譽處理,應按其差額,借記“商譽”項目;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時,其差額在企業合并當期應作為利潤表中的損益項目,合并以后期間應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
(2)在子公司為非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應當將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額相抵銷。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的份額,即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抵銷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額后的余額,在合并財務報表中作為“少數股東權益”處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編制的抵銷分錄為:借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項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和“少數股東權益”項目。
“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反映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包括通過子公司間接享有的)的份額,即除母公司外的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當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與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享有的份額不一致時,其差額應比照全資子公司的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