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準則》附錄規定,“長期應收款”科目用來核算企業的長期應收款,包括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采用遞延方式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產生的應收款項,以及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也通過該科目核算。該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在日常會計核算中,許多單位往往沒有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對長期應收款項進行核算,僅是簡單地將預期收回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放在該科目核算。從日常會計核算反映的情況來看,該科目很少直接涉及稅金核算事項。但在檢查中,檢查人員對不直接涉及稅金核算事項的會計科目也需要重點關注。
案例某檢查組到某國有企業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在檢查前的案頭分析中沒有發現異常情形,但檢查中,檢查員小徐對甲公司會計報表上長期應收款年初和年末均有幾千萬元余額產生了好奇。打開長期應收款的賬頁后發現,甲公司的“長期應收款”科目中僅有乙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一家明細賬戶,并且從被檢查年度年初的應收賬款7300多萬元降至年末的應收賬款5100多萬元,全年分4次共收回了2200萬元。是什么交易使得甲公司產生如此額的應收賬款?小徐追查了甲公司前一年年初賬面登記乙公司債權時的賬務處理,相關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應收款———乙公司”、“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同時貸記“固定資產———房屋”、“無形資產———土地”和“資本公積”等。在該份會計處理憑證后,附有甲公司整體轉讓原隸屬于甲公司配套加工廠的合同(加工廠與甲公司不在同一地址)。甲公司認為,由于是將加工廠的產權整體轉讓給乙公司,作為整體轉讓,不需要進行納稅相關賬務處理。
小徐感到蹊蹺,遂請甲公司的財務處處長解釋什么是整體轉讓。財務處處長說,整體轉讓就是類似于他們公司把整個加工廠的土地和房屋全部轉讓出去。但是,當小徐詢問加工廠的人員是怎樣安排、對債權債務怎樣處理時,財務處處長答復道,加工廠早已停工并閑置,僅是請了一位臨時工看守房屋和場地,已解聘;與加工廠有關的債權、債務本來就在公司賬面上,仍由公司統一負責,與乙公司沒有關系。甲公司這樣操作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一方面是為了盤活閑置資產,另一方面兼顧到納稅籌劃降低稅負的需要。
小徐向該財務處處長分析道,加工廠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整體,屬于甲公司整體資產中的一部分,僅是其所處位置相對獨立,甲公司轉讓的僅是甲公司所屬加工廠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沒有涉及轉讓甲公司的股權,也沒有涉及轉讓甲公司整體產權,因此不屬于稅法規定的不征收流轉稅的范疇,而應該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和銷售房屋不動產的行為依法征收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甲公司承認對有關稅法規定存在錯誤理解,依法補繳了有關稅款。
分析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問題是從長期應收款賬戶找到突破口的。這給檢查人員一個重要的啟發,即必須重視與稅收核算沒有關系或關系不的會計科目的檢查。
許多檢查人員往往對與稅收核算關系不的會計科目不夠重視,正如上述案例中,雖從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看不出涉稅問題,但從其貸方所記的科目就可以看出涉稅問題(轉讓資產)。因此,稅務檢查人員不能僅依靠習慣思維來檢查,對企業會計核算中,從表面或一方會計科目中看不出涉稅異常的會計處理(特別是金額的),要憑借職業敏感和悟性,合理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對稅款有影響的問題,讓千變萬化的偷稅“貓膩”無藏匿之處。
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賬務處理,不僅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而且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檢查人員還須注意另一種情形,企業賬務處理雖然違反了稅法的規定,但不違反會計準則或制度的規定。比如視同銷售,會計和稅法的規定存在著差異。檢查人員不僅要熟悉財稅規定,還要對企業發生的可能涉及稅法規定須視同銷售的情形予以關注,防止稅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