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區分是股票投資或債券投資,因為如果是債券投資的話,“成本”明細科目僅反映該債券的面值,此時則可能需要另設“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以核算差額。
(二)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第一類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均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與第一類金融資產的區別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三)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利息調整(或借記)
投資收益(金額倒擠,或借記)
同時將持有過程中累計產生的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累計產生的資本公積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產生的資本公積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作相反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