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租入一處營業用房產(經營租賃),租入房產發生的維修費用,賬務處理直接列營業費用還是列待攤費用分期攤銷?在會計處理上,租入房產發生的裝修費用,列150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科目,還是列長期待攤費用?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及財政部引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03]10號)文件的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帳面價值,其增計后的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除此以外的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不再通過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對于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租賃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應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
在通常情況下,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不確認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即企業固定資產帳戶及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項目中均不包括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價值。如果企業對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進行裝修,發生的裝修費用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可以確認為修理費用的,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確定為改良支出的,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財會[2003]10號)規定,對于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作為固定資產,并單設“150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科目核算,同時在剩余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合理的方法單獨計提折舊。會計與稅法關于租賃房屋維修費用的處理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