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并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行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以及企業合并中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
某些情況下,當企業合并合同或協議中提供了視未來或有事項的發生而對合并成本進行調整時,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確認的支出也應作為企業合并成本的一部分。如參與合并各方可能在企業合并合同或協議中規定,如果被購買方連續兩年凈利潤超過一定水平,購買方需支付額外的對價,在購買日預計被購買方的盈利水平很可能會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的情況下,應將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需支付的金額并入企業合并成本一并考慮。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發生的與企業合并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為進行合并而發生的會計審計費用、法律服務費用、咨詢費用等,應當計入企業合并成本。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進行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相一致,這里所稱合并中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不包括與為進行企業合并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發行的債務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該部分費用應比照本章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類似費用的原則處理,即應抵減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或是計入所發行債務的初始確認金額。
對于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其企業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換交易的成本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