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l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等。
企業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當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對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攤銷法的,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應按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
“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三、小企業預付給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等,應于預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財產保險費應在保險的有效期限內、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應在租賃期間內平均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發生其他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