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反映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應交增值稅的情況。
2.本表“應交增值稅”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數”項目,反映小企業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本項目以“一”號填列。
(2)“銷項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3)“出口退稅”項目,反映小企業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款。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退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4)“進項稅額轉出”項目,反映小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記錄填列。
(5)“轉出多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小企業月度終了轉出多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6)“進項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7)“已交稅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已交稅金”專欄的記錄填列。
(8)“減免稅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減免稅款”專欄的記錄填列。
(9)“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10)“轉出未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小企業月度終了轉出未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稅”各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有關記錄填列。